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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2020/10/22 14:14:19     文章主题: 明、清两代秘书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从内阁六科制的确立到书吏之害形成——明、清两代秘书制度的演变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杨树森

        一,明代的内阁六科制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后。开始沿袭元制。由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为巩固皇权,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并下令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一职,由皇帝自任宰相,吏、户、兵、礼、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为适应这种集皇权、相权于一身的体制,必须设立庞大的秘书机构来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因此明代的秘书机构体制与前代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史称“内阁六科制”。

        1.内阁的秘书职能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在宫内设文渊阁,从翰林学士中选择可信者入阁备顾问,“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此为内阁之始。内阁正式建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是年永乐皇帝占领南京,“开内阁于东门角内”,以解缙等7人组成内阁。京都迁至北京后,内阁设在今故宫午门内东南角办公。凡入内阁者,成为内阁大学士。其官品并不高(正五品)。

       内阁之职掌,大致是参与机务,充当顾问,出纳帝命,收阅奏章,起草诏诰谕敕,典藏御笔文书、档案、图书以及一切文书记录整理等。到仁宗以后,内阁之权始扩大,宣宗宣德年间,内阁始增加票拟(即在奏章上写上初步处理意见,类似近日之“拟办”)和面议大事之权。世宗嘉庆时,阁权进一步扩大,“各部之事,皆听命于阁下”。皇帝之事,“每召内阁造滕密议,人不得与闻”。虽然内阁权力不断扩大,但从其机构性质看。明内阁实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而迥异于现代西

        2.六科

       明代皇帝自任宰相,直接领导六部,为此设立了专门协助皇帝处理六部事务的秘书机构——六科。六科并非六个不同的办事机构,而是于午门外东、西朝房内集中办公。只是具体分管与各部的联系而已。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配都给事中和左、右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员。给事中官位很低(七品官)。但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章奏必经其手。“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明史·职官志》)皇帝通过六科了解各部贯彻政令的情况。明末万历年间,张居正实行改革,将六科划归内阁管理。

        二、明代的宦官秘书机构

       从秦始皇的机要秘书赵高,到慈禧太后的宠信秘书李莲英,我国历史上一再出现宦官秘书掌握机要大权而干预国家政治的现象,每次干政的结果都造成了国家政治更为腐败,有时导致政治动乱,成为封建王朝垮台的直接原因。其中东汉、唐代后期和明代中后期的宦官干政比较典型。

       明朝初期,鉴于汉唐以来宦官专权之弊,对宦官人数加以限制,朱元璋曾命令“内宦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但明成祖争夺皇位时得到宦官的支持,开始任用宦官。成祖以后,皇帝大多沉湎享乐,疏于朝政,加上想利用宦官限制内阁的权力,开始在内廷起用宦官掌握机要大权。明中期以后,宦官在组织上逐步形成庞大的机构,有所谓12监、4司、八局。计24衙门之设。其中的内侍机构司礼监演变成皇帝总掌朝廷核心机务的秘书处。明后期宦官成为一股强大政治势力。皇帝通过司礼监控制内阁票拟权,并授予司礼监批红权(就是对内阁票拟的奏事文本,代皇帝用朱笔予以判定)。“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司礼监下所设掌印、秉笔、随堂太监权尤重。秉笔太监并兼任东厂(为宦官控制的特务机构)提督之职。司礼监秉笔太监魏忠贤得宠后兼掌特务机构东厂,专断国政,大兴党狱,殊杀忠良。形成了历史上最黑暗的“阉党之乱”。

除司札监外,明代宦官机构系统中的尚宝监、印授监、文书房、中书房、礼仪房等皆属秘书性质机构。

        三、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文书收发机构——通政司和奏事处

       通政使司是明初洪武十年(1377年)设立的中央政府“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依明太祖朱元璋意,政狁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为名,简称通政司。通政司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屈或举告不法等事。其职掌较宽,既是明代中央收发公文的总机构,又兼有收受吏民的申诉陈情等其他功能。

       清沿明制,也设有通政使司,职掌与明代略同,直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才撤销。

       清代雍正皇帝即位后大兴密奏之风,他于通政司外又设立了一个专门收受密奏的机构——奏事处。此后通政司主要收受例行公文,而涉及机要的密奏则由奏事处受理。

       四、精干高效的秘书机构——清代军机处

       除文书出纳由通政使司掌管外,清代初年延明代内阁制,由内阁总领朝廷秘书事务。康熙皇帝时在内宫设立南书房,接管了内阁的部分批签题本、草拟诏旨的职能,内阁和南书房遂并为皇帝秘书机构。乾隆以后,机要事务转由军机处办理,内阁成为仅办理例行事务的无关紧要的秘书机构。

       雍正七年( 1 7 29年),因西北两路用兵而设“军机房”。三年后改为军机处。起初为处理战事的临时军务机构,乾隆时成为常设机关,直至清末。军机处之职责主要有:起草谕旨,收受奏折,参赞军国机务,参议重要政务,充当皇帝的参谋顾问等。它实际上是皇帝亲信的机要秘书处和参谋部。

       军机处无正式衙署,无专职官员。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大臣正式称谓是“军机大臣上行走”,其数无定额。任期无限止,最多时有10人左右。

       军机处设军机章京办理一切事务。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初期军机章京无一定额数,由军机大臣在内阁中书等官中选调,最多时为32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确定军机章京额数为20人。

       作为皇帝直接控制的机要秘书机构,军机处具有人员精干、办事效率高和高度保密等特点。军机处的这些特点可作为今天设置秘书机构的借鉴。

       五、清代的“书吏之害”

       清代内外各官署中负责文书起草、修改、缮写、收发,以及文卷、册籍、账簿保管的文员通称书吏。他们有许多名目,依所在行署高低、性质和所处理文书的具体内容,“依役分名”,有京内、京外之别。京内之吏有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京外之吏有四:一曰书史,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攒典。书吏是没有官品的一般职员,却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是国家机器整体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清代许多官员,有的因科举而得官,除了精通八股文,根本不了解民情世故;有的沉湎于享乐,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缺乏治政能力。各级官僚的昏庸无能。加上清代律令的繁杂,造成了主官对书吏的依赖,处理政务的实权逐渐被从事具体文书工作的书吏所把持。书吏位卑权重,作弊枉法,上下勾结,四处串通,在行政司法事务中把持案牍进而控制政权,甚至挟制主要官员。这种现象在清代非常普遍,历史上称为“书吏之害”。雍正皇帝钦批的《州县事宜》(田文镜撰)专门描述了书吏驭官作弊的情况:“(县官)赴任之初。迎接跟随。皆是窥探之计;即任之日,左右前后,无非伺察之人;家人亲友,择官之所亲近者而先致殷勤;举止动静,就官之所好者而巧为迎合。官而爱财,彼则诱以巧取之方,而于中染指;官而任性,彼则激以动怒之语,而自作威福;官而无才,彼则从旁献策,而明操其权柄;官而多疑,彼则因事浸润,而暗用其机谋;官喜偏听。彼则密讦人之阴私。以倾陷其所仇,而快其私忿;官好慈祥,彼则扬言人之冤苦.以周全其所托.而图其重贿;官恶受赃犯法,被则先以守法奉公取官之信;官喜急公办事,彼则先以小忠小信结官之心;官如强干,彼则依官势以凌人;官如软弱,彼则卖官法以徇己;官如任用家人,彼则贿通家人以为内应;官如听信乡绅。彼则联结乡绅以为外援。”

       由于书吏之害的蔓延和发展降低行政效率,加剧了吏治腐败,腐蚀了国家机构,对清代的皇权统治构成了威胁,清廷曾多次试图予以治理,如规定书吏五年一换等,雍正初年和光绪年间曾两次大规模地裁汰书吏,但因封建政治的腐败,决定了书吏之害产生的原因无法消除,所以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书吏之弊直到清亡也未完全革除。

       六、清代幕僚的盛行

       与书吏之害伴生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是幕僚的盛行。清代各级地方官员,一般上任之始就自带幕僚多人,少则三五人,多则十余人。幕僚实际上是地方官员自行聘请的私人秘书或顾问,不属于国家官吏。主官与幕僚的关系是主宾关系。双方合则留,不合则走。人身相对自由。幕僚的报酬由主管官员私人支付。他们只对主官负责,而不对国家负责。主官聘请幕僚,也注重他们的才能和与自己的关系。一般来说,幕主对幕僚深信不疑,不但给他们参谋权,在许多事情上还授予决策权。幕主对幕僚往往给以很高的礼遇,以宾客相待,视为师友,故幕僚又有“幕友”、“师爷”、“幕宾”等称呼。幕僚的地位和待遇远远高于一般公职秘书官吏。一些科场失意的文人往往乐于充当幕僚。清代许多名人有当幕僚的经历,如著名文学家蒲松龄,著名学者章学诚、汪辉、冯桂芬,著名政治家林则徐、李鸿章、左宗棠等人,都曾经当过幕僚。

       据(见杨剑宇《中国秘书史》283~284页,同济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除上述三点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官场的腐败。幕僚不从国家拿俸禄,一个官员要任用几员幕僚,就要支付相当多的薪酬,这些开支不可能从主官的正常俸禄中支付。清代官员的主要收入不在朝廷俸禄。而在贪污受贿,这几乎是公开的事实,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最形象的描绘。由于主官在任上有大量的职外收入,所以他们从这些贪污受贿银款中拿出一部分来聘请私人秘书,就一点也不感到心疼。这是各级官员乐于聘用多名幕僚的重要的经济方面的原因。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国门打开,西方近代科学、政治和文化思想逐渐为我国一些开明知识分子所接受。这些接受了近代观念的知识分子被当权者聘为幕僚后,又进一步影响了幕主,从而推动了近代洋务运动的进程和维新变法运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