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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Post 2021/06/02 17:05:33     文章主题: 95后大学生借网贷平台之便骗同学近20万元

代言P2P的明星们请注意!银保监发声追缴代言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P2P网贷全面清退后,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正在加速推进。
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这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一点是,银保监会明确表态,要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当网贷机构爆雷,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明星代言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一直是大众比较关心的话题。
事实上,在今年初,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就曾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表示,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上述公告中,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期未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那些代言P2P的明星们
众所周知,在P2P野蛮生长时期,花重金邀请明星为其站台代言,是网贷机构推广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曾有业内人士表示,P2P机构开出的代言费价码远超市场价,最高甚至可达10倍。面对巨额代言费的诱惑,尽管P2P问题频出,明星也很难拒绝。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就有范冰冰、黄晓明、汪峰、那英、张铁林、张涵予、王宝强、汪涵、刘国梁、杜海涛、唐国强、李湘、唐嫣、胡歌等超过20位明星为P2P代言或宣传过。
但随着P2P爆雷潮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明星因其代言的网贷机构陷入舆论风波。就在2020年,有多位明星因此被推上微博热搜。
比如湖南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汪涵,因曾为“爱钱进”代言被网友声讨。去年9月份,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官网显示,网贷平台爱钱进已被东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办。而在此之前的7月份,爱钱进传出兑付困难的消息后,众多投资者表示自己是通过汪涵等明星的代言广告,出于信任才选择了该平台,要求汪涵等明星为此负责。彼时,汪涵选择向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督促爱钱进“解决问题”。
无独有偶,湖南电视台的另一位主持人杜海涛也因其代言的P2P平台网利宝遭到投资者的声讨。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曝出此类事件时,大众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但大多时候都不了了之。
比如早在2016年,著名演员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张铁林也成为第一个因代言互金平台被投资者声讨的明星代言人。彼时,就有投资者表示“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必须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但事发后,张铁林从未对此事做过公开回应。
同样,曾轰动一时的e租宝邀请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明星为其站台宣传,但当e租宝危机全面爆发后,上述明星均沉默应对,缄口不言此事。
当然,也有例外。2016年,“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后,潘晓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明星代言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公众看来,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
多位分析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代言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代言金融产品也应受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
根据梁涛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应该是把代言费收入作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但前提是P2P平台被认定为有刑事责任。”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婷婷对记者表示。
她同时还向记者指出,广告法针对的主要是虚假代言,即便涉及到罚款也是特定情形下由监管部门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但“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这个条件并不好界定,故而很难判定其是否存在虚假代言,更难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上文提到的潘晓婷代言事件,就有投资者起诉她,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但法院难以判断潘晓婷“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最终没有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不过,也有律师表示,P2P交易在金融监管领域是高风险领域,如果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相关政府部门为尽可能完成追赃工作,为广大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要求其说明问题、配合调查,且视情况追缴代言费,合法合理合情。
游客
Post 2021/04/27 17:41:49     文章主题: 95后大学生借网贷平台之便骗同学近20万元

3210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巳清零
zpy
Post 2016/07/01 16:45:13     文章主题: 95后大学生借网贷平台之便骗同学近20万元

95后大学生借网贷平台之便骗同学近20万元

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杭州6月30日电 近两年,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兴起,借款周转变得不再繁琐与困难。逐渐的,连在校大学生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学籍身份获得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网络贷款。于是有人借此动起了歪脑筋,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一位95后大学生孙某以此方式冒充借贷平台业务员,骗取十余位同学人民币近20万元。30日,记者从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分局获悉,孙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6月,小周来到富阳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被自己的高中学长孙某诈骗,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几乎在同一时间,富阳区城西派出所、新登派出所也接到了类似的报案。三个派出所,三个不同学校的在校大学生,三起案件,指向的却是同一个人--孙某。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与布置,于6月7日在浙江台州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孙某的第一个诈骗对象就是他的高中学妹,也就是本案的第一个报案人小周。当时孙某联系小周,谎称自己是某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员,因业绩冲量,要小周帮他刷单,并答应刷单成功后支付相应的佣金。小周出于对高中学长的信任,当即答应了孙某。

随后,孙某让小周用她本人的真实信息在几个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注册、认证。注册完成后,孙某又让小周用各网络借贷平台给出的不同信用额度办理最大额度的信用贷款。小周曾对此表示质疑,但孙某称,只要贷款完成,就将平台的放款全部转给他,他还可以通过后台数据将该笔贷款取消,保证不会产生任何费用,收到钱后就可以支付小周佣金。这一次小周选择了相信孙某。

孙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先后让十余名同学在不同的网络借贷平台上完成了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贷款。

“刷单”完成后,小周等人便将此事抛诸脑后,依旧享受着大学生活,但一个月后,他们陆续收到各网络借贷平台发来的催款信息。

这不是已经将贷款取消了吗?为什么还会有催款信息?带着种种疑问,小周拨通了孙某的电话,电话里孙某解释称,自己目前无法操作公司的后台,暂时需要小周自行还款,为了打消小周的疑虑,孙某还将第一期的还款金额转给了小周。但是在小周按时收到第二期催款信息之后,她却再也联系不上孙某了。事情至此,小周马上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便立即到派出所报案。与此同时,被孙某诈骗的其它受害人也都在各地报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除了富阳小周等三人被孙某诈骗外,在浙江省绍兴、台州、宁波等地还有十余名在校大学生也被孙某诈骗了钱财,涉案价值达近20万元。这些受害人均是孙某的高中同学、大学同学或学弟学妹,且均为95后。

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