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人们逐渐习惯了花钱购买艺术作品版权。但在数字音乐领域出现一个奇特现象:同一个用户重复花钱购买同一个作品,重复频率从数十次到数十万次不等,也就是说,如果花2块钱可以购买并听一首歌的话,有的消费者在一首歌上花了几十万元。新华社记者发现,其背后一方面是“粉丝”非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音乐App也在煽风点火,诱导重复消费。
然而,在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和QQ音乐等音乐类App上,消费者在花钱购买版权后,音乐可以播放,但付费的界面仍在。不仅如此,页面上还根据重复购买的数量多少列出冠、亚、季军榜单,在某专辑的榜单上,一个账号最高购买了同一张专辑重复达32万次,消费达数十万元。
在数字版权时代,无论是体育比赛,还是电影,在视频App上,花几元钱购买后即可观看,一旦消费者购买,原先的付费页面已不存在,即便是退出程序,再次进入时也能直接播放。
音乐App所看中的正是这种的“氪金”行为,助推非理性式的“打榜”。一些歌曲的付费菜单里,在数量一栏下给出了“520”“1314”等默认选项,此外还推出类似“闯关活动”,“粉丝”在购买了一定数量后就可获得某些福利,引导“粉丝”大批量地购买同一张专辑。不少“粉丝”都是无经济来源的学生群体,家长们对此也疑惑不解。
记者采访发现,会重复购买的人群里,“粉丝”占大多数,而他们的出发点是通过购买来提高偶像的作品销量,这在“粉丝”口中称为“打榜”。
知识产权专家认为,音乐App利用“粉丝”的“打榜”心态而重复购买专辑所获得的利益属于不正当收益,这与重复购买同一款实体CD不同,前者消费者没有获得兑价物,后者则兑价获得了CD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