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90后女辅警的“驭人之术”
楼主:野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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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辅警,竟然能让那么多她的上级“上钩”,这是不是太神奇了点?
那么,为什么那么多有权有势的人,都会被这位看似弱势的90后女辅警耍的如此团团转呢? 要谈这个问题,那就必须谈到一个词,这个词,就叫——驭人之术。 那么基本的“驭人之术”,都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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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雷政富,男,汉族,1958年7月生,重庆市长寿区人。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正厅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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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判决书是想掩盖某些东西。
由于判决书内容很少,我们只知道女辅警被判了,但涉案被敲诈的9名公职人员是否因此事受到惩处,目前不得而知。 尽管判决文书没说明,但也能猜出一二:女辅警是犯罪,涉案的人都是受害者。 受害者嘛,应该没有被惩处的理由。 目前,该案是一审判决,女辅警家属是否提请上诉,还不得而知,但律师对此案表达了不同意见。 如张新年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也是明显判的有问题,女辅警蒙冤了。 而另一位资深律师@老歪律师表示: 1,被告人如果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而过度索赔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被害人母亲知道自己年轻的女儿被上级玩弄并知道怀孕流产的事实以后,也有向所谓受害人索赔的权利,过度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这种损失不是纯粹的物质损失,不能或者无法认定为过度索赔。 4,以上前两种情况如果并不存在,而是被告人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的是诈骗罪,也不是敲诈勒索罪。 4,对违法所得的处理,一审判决是“追缴违法所得”,如此糊涂判决语焉不详,要么判决依法追缴上交国库,要么依法判决追缴返还受害人(那岂不又便宜了这些被害人白日梦成真?);但是也应当查明被告人怀孕流产的事实,让被告人得到合理补偿。 5,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上网后再撤回来,这种操作大抵上能猜出动因:毕竟是丑闻,不想让太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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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94年底层女辅警何以成功睡服9个公职人员?我来讲9点!
2021年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女辅警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在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许多人搞不明白,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卫生院长、小学校长在一个县域内都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怎么会被这么一个底层的年轻女孩就能轻松搞定? 一是同坏心理。在一个小县城内,人际关系相对重,各种各样的交往特别多,因此人和人的交往防范小,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强。于是就有“人生四大铁“的说法: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脏,一起同过窗。 想起大约25年前,有家学校内部有个招待所,但对外营业。由于在学校内,环境自然比较隐避,而学校周围又有当地一流的医院等,在一个县城内医院、大夫等相对都是较高收入人群。而且当年流行病人家属约饭,于是近水楼台,许多医生和学校的老师就成了这家内部招待所的常客。招待所有位女服务员,长相倒不出众,但也不丑陋,毕竟年轻人有活力,而且开朗大方,于是一来而去竟然和来就餐的医生、老师睡在了一起。后来东窗事发,竟然牵连了一大批小城的上层人群。当时许多人想不通,怎么这些衣冠楚楚的上层人士,竟然抵不住一个女孩子的诱惑?说来就是同坏心理,别人做了坏事,我也要做,要不就对不起哥们意气,于是就一女睡多人。 二是占便宜心态。女孩子年轻貌美,人人都喜欢,于是遇到女孩子投怀送抱,许多人就有了“有便宜就要占,白占谁不占“的想法,被精虫上脑的男人从来不认为女孩子有什么非分之想,女子往往也说”不是贪恋钱,是看上了他的人“。说来这就是世界第一大谎言,成功男人总认为自己魅力无穷,总认为自己为广大美女所青睐,不是因为自己有钱,而是因为自己一表人才、能力超强。 这样的假象真是害人不浅。还记得25年前我们的老法院院长在大会上讲“别认为自己当法官了不起,人家给你送烟送酒,为什么不给你在家里种地的父母送?不是你长的好,人家佩服你,还不是看上了你手中的执法权力,如果你不当法官了,没有办案权力了,你看看谁还请你喝酒?“这位院长已经去世5年了,但他的这句话犹言在耳。这句话也影响了我这么多年,我们要知道人家看中你的到底是什么? 三是侥幸心理。男人遇到这样的女性主动进攻,相信都会有一定的防备心理,因为我在上篇文章说过:睡别人的老婆是有代价的。这些男人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们轻信自己能够解决这个麻烦,要么是白占便宜,要么无非就是给点钱,没有什么东西是钱不能解决的,如果不能就多给点。不成想,这个女孩子可不一般。9个男人,这个女孩子收费372.6万元,人均42万元多,这个睡觉的代价太大了。 最多的是公安局刘副局长,他共付出128万元的代价。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的刘所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但后来刘所长成了副局长,于是旧情复燃,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局长索要共计108万元。看来,公安局副局长的支付能力是派出所所长的5倍还多。 四是公职人员为什么容易被敲诈?许多人认为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卫生院长、小学校长在一个县域内都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怎么可能被一个女辅警敲诈? 这就是不懂国情了。据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为何她只选择公职人员睡?因为公职人员纪律严明,难怪这个女孩子以“母亲知道怀孕欲找这些成功人士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的理由,敲诈成功。因为这种事一旦曝光,那就会面临着公职、党籍、前途全部清零的危险。自然这些公职人员也要花钱买平安,破财免灾! 五是公职人员为何不报警?报警当然会让犯罪分子不能得逞,但同时也意味着丑闻曝光,身败名裂。据说这次事发,是因为公安局副局长因受贿被抓,于是交待赃款去向,最终案发。说来,相信许多公职人员对这位副局长非常不满:能用钱搞定的问题,你非得向组织坦白,这不是不讲武德吗?但要知手莫伸,事莫为,伸手必被捉,做事必有后果。 六是女孩后面有没有高人指点?1994年出生的女子,竟然睡人无数,竟然操作如此娴熟,难免让人认为有高人指点,不排除这一点,但只要一个女孩子放弃了脸面,这事想想也不难,因为光脚的不怕穿鞋子的,人家不过就是个临时工辅警,你是公安局副局长、学校校长,她怕你什么?大不了一同身败名裂,但这个损失于双方来说是不同量级的。 七是女孩该不该受罚?这应该是无异议的,毕竟仙人跳为国法不容,不能因为被跳的是官员、公职人员,就认为是在反腐,是“以身诱敌“。 八是罚金五百万元是不是偏重?许多网友有此疑问,我也有,因我不是专业刑事律师,不太清楚这个规定,但要知道判刑后不交罚金会对减刑有一定限制,追缴了372万元,再罚500万元,怎么看都有点报复惩罚,这也是本案不足的地方,期待二审法院注意到这一点。 九是本案给社会什么启示?还是隔壁老王那句话,别人的老婆不能睡,因为所有的婚外睡代价都可能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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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艳不过一个普通辅警,竟能惹得各大所长局长争相拜倒在其石榴裙下,意志坚定,思想从不动摇的干部群体也挡不住她的裙下攻势,所以广大渣女、绿茶应该十分好奇她的斩男之术。淘宝商家可以抓住商机,推出“许艳同款斩男香水、丝袜”,定能大卖。不知道这些干部自己是否知晓,如果知道彼此情妇是同一个人,那很可能有助于官场团结。
不知道这些干部自己是否知晓,如果知道彼此情妇是同一个人,那很可能有助于官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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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连云港辅警许艳二十岁大专毕业刚加入辅警队伍我相信许艳在一开始不是想犯罪,只是发现从领导那搞钱那么容易后,才一条道走到黑的。靠辅警的工资,要多少年才能赚到三百七十万,才能买房子呢?大家可以算算账。如此多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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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西门庆的勾引,潘金莲也不会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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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许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会有下一个许艳,还是要从制度上改革,放开媒体监督,才能杜绝这种丑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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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心,因为大家觉得,失控的权力,丧失道德的领导,要比许艳一个小辅警,一个公共情妇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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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先是被男人玩弄,然后敲诈男人赚钱。许艳又有罪,又冤枉。罚五百万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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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混得好,陪吃陪喝陪玩陪睡还相当普遍,没人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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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权大有权大的玩法,官小有权小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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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如果不曝光,一个独立小国王还真是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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