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网购买到假货为何难维权?看完央视的调查就全明白了!
楼主: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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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发展,对于很多人而言,网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 就在大家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各种网购陷阱也随之频现。网店售卖的那些“专柜正品”都可靠吗?买到假货要维权,有那么容易吗?央视记者独家调查。 △《新闻调查》:网购陷阱 “双十一”买到假剃须刀 网店老板拒不承认 在陕西西安经营手机店的姜先生,在去年“双十一”网购狂欢的热潮下,上淘宝网买了一把促销的飞利浦剃须刀。 在使用一个多月后,姜先生新买的剃须刀坏了,当他去飞利浦维修中心维修时才发现是假货。 网购前,商家再三向他确保这款飞利浦剃须刀是“专柜正品”,商家的保证全部保留在淘宝旺旺的聊天记录,但是他没想到,在证据面前商家不仅不认账,还反咬一口,认为姜先生拿了假货来骗钱。 姜先生和商家各执一词,记者专程在淘宝上找到了这家“电动剃须刀正品专柜”的网店,并将店内正在出售的两款剃须刀全部买入。商品到货后,记者带着未开封的快递,找到了北京飞利浦维修服务中心。经过鉴定,飞利浦的维修人员确认这两款剃须刀均为假货。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网店老板依然反复强调,他发出的就是正品,从未卖过假货。 举报假货得有“假货证明” 你有可能拿到吗? 因和商家多次沟通无果,姜先生便向淘宝进行了举报,希望淘宝平台的介入能还自己一个说法。 由于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限,淘宝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告诉姜先生,需要他提供四类凭证说明所购商品为假货之后才能帮他进行维权: 一、出具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 二、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 三、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到这样四个并列条件时,姜先生认为想要证明所购剃须刀是假货并不难,即便卖家不承认售卖假货,还有另外三条路径可以选择。可现实却让姜先生万万没想到—— 官方维修店:不对消费者个人出具鉴定报告 原因:不会对消费者个人出具官方的鉴定报告,主要是因为没有第三方封存证据,品牌方难以对后续进行监管。一旦消费者个人对鉴定商品进行调包,将会给后续维权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公司不对任何个人出具官方书面凭证。 质监部门:只负责线下生产领域的问题 原因:质监部门只负责处理线下生产领域的问题,比如打击辖区内的制假工厂或者黑窝点,而市场流通领域的相关事情应该归工商局管。此外,消费者自掏腰包是可以送检的,但产品检验是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未拆包装,并有相关的证据。姜先生使用过的这款剃须刀属于旧物,不符合送检标准。 工商部门:要找网店或网站所在地区的工商部门维权电话举报立案后无进展 原因:工商部门一直遵循着区域性的属地管理原则,姜先生只能去找淘宝网所在的余杭区工商分局进行维权。通过余杭工商局的12315电话,姜先生对这款商品进行了投诉,电话打出去一周之后,他收到了余杭工商部门已经立案的回复,但时至今日,立案之后并没有新的进展。 姜先生认为,两地工商部门的互相推诿让他很是绝望,对此西安的工商部门也感到委屈。目前各地工商部门在面对网络商家时都面临着难以查找的难题,网络商家无需工商登记,更没有法规的强制性,工商部门往往难以处罚。 淘宝提供的四种维权路径,无一成功,到底应该如何维权?姜先生陷入困局。 淘宝已关停售假网站 记者带着自己在淘宝网上购买的那两款假飞利浦剃须刀,专程来到了淘宝位于杭州的总部,找到了负责售后的淘宝客服,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淘宝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也很为难,因为他们只是第三方平台,并没有鉴定假货的资质,只能要求消费者提供假货凭证。 因记者提供了这两款剃须刀被飞利浦官方认证为假货的完整视频,在记者采访当天,淘宝就将这家售卖假冒飞利浦剃须刀的网店关闭了。当记者进一步提出希望可以查看这家商铺的相关信息时,遭到了淘宝的婉拒,淘宝表示他们有责任保护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隐私。 谁在制假?谁在售假?记者千里追踪困难重重 一场维权之路,不仅步履艰难,而且根本无法看到任何可能被推动的迹象。那么,这款给姜先生带来如此多困扰的飞利浦剃须刀到底是谁在生产?谁在售卖?这家网店是如何运营的? 退货地址人去楼空 首先,按照商家给出的退货地址,记者专程来到了江苏省泰州兴化市船厂路32号,试图找寻那位叫王健的收件人。然而,来到船厂路32号后记者找到的只是一个空调已经锈蚀的空出租屋,周围的邻居也没人能说清楚这间出租屋里,曾经住着谁,做的是什么买卖。 发货地址查无此人 随后,记者通过快递单上依稀可见的发货地址:兴化市南亭路255号,试图找寻这两把假剃须刀的发件人王丽。但到达目的地后,记者了解得知,兴化市南亭路255号是一家经营不锈钢生意的老店,在这里既没有叫王丽的人,也没有飞利浦剃须刀的踪影。 快递员表示说不清 为了进一步找寻王丽和王健,记者通过圆通快递找到了收取这份包裹的快递员高强,但高强表示,他从未上门收过快递,所以他也说不清楚王丽和王健到底是谁,家在何处。 平台组建2000人打假队伍 却治标不治本 郑俊芳两年前被任命为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部负责人。两年间,郑俊芳带领着一支2000人的打假队伍,在阿里平台上全力与假货“死磕”,但她认为光在线上纠察,再努力都只治标不治本。因为线上只能关店,线下的制假窝点如果不能得到控制,那线上一切的努力都是无效努力。 仅2016一年,阿里巴巴共排查制售假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 截至目前确认有刑事判决的仅33例,制假售假所受到刑事处罚的比例不足1%。 2016年,淘宝自行查封关闭的店铺有18万家。 法律法规滞后 打假仍依据24年前出台的《产品质量法》 在郑俊芳看来,中国的假货产业链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之一便是社会经济在高速发展,中国早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第一大市场,但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例如,我们现在适用的依然是1993年出台的《产品质量法》,罚款的标准依旧停留在24年前。 其实,尽快出台一部能够适用于今天突飞猛进的电子商务时代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各界共识。2016年12月19日,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部分专家认为,目前除了把线上的数据和线下的监管联动起来,达到社会共治之外,想要铲除制假售假的根源,需要逐步建立一套全社会通行的信用体系。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一审已经结束,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姜先生最终未能在60天期限内得到杭州工商部门的回复。经淘宝调解,他更换了一款新的飞利浦剃须刀,如今他依然对其真假存疑。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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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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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假冒伪劣食药案件高发地 微商售食药不能没门槛
2017-06-28 经济日报 微商交易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行业“野蛮生长”态势明显 法律缺位纵容了不法分子明目张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能事后监管,治本很难 从微信朋友圈里买衣服、面膜、减肥药,已成为不少人的消费习惯。同时,在网络直播节目中推销各种消费品的行为,也已屡见不鲜。 据腾讯数据显示,微信月活用户量超过8亿。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过3600亿元,全国微商从业者高达1535万人,持续呈高速增长态势。 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秘书长于立娟坦言:“微商交易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行业‘野蛮生长’态势较为明显。调查发现,微商从业者大多文化层次不高,甚至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再加上社交的私密属性和闭环特点,微商出现了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由于监管缺失,消费者维权无门,卖家销售假货的机会成本较低,造成目前微商市场“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无法维权等怪现象难以遏制。 与其他假劣商品相比,假劣食品、药品很可能对公众健康产生直接危害,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根据近年来对网售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测、打击经验,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监大队队长李旼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知晓其所售商品为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为逃避打击,会在网店网页上采取隐藏式宣传方式,一般不直接在网页上宣传违法产品,而是通过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与客户沟通,达成意向后再以购买其他产品的名义付款交易。 此外,由于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只通过“朋友圈”这样的社交平台传播,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也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消化”掉。“即使收到举报,对于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现在的行政手段,调查取证难度也极大。”李旼说。 更大的挑战在于,对于微商平台性质和责任的认定。新版《食品安全法》对网售食品增设了责任条款,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不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利于规范微商的食品销售行为,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监管部门是否能够做到违法必究,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比如,平台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大量微商没有遵循基本法律要求,“零门槛”进入网络社交平台,并在其上大量销售各类真假难辨的食品药品,平台应该如何加以约束等。 “互联网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业态,微商就是一个典型。近年来,微商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这种趋势已经很难逆转。但从行业发展来看,微商销售的‘三无’产品潜在危害非常大,完全有必要将微商纳入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的序列,既要对交易主体严格审查,互联网平台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建言。 然而,对于微商是不是“电商”,是否应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纳入一视同仁地监管,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适用条款。 李旼认为,法律的缺位纵容了不法分子在微信朋友圈明目张胆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只能事后监管,很难达到治本的作用,“应该由微信平台制定相关规则,比如审核商家销售资质,这样才会遏制住微商乱象”。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肖平辉认为,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中涉及两个关键功能,一个是互联网信息功能,一个就是交易功能,互联网交易的监管要牵住这两个牛鼻子,除了从源头治理,抓生产环节,还应该把平台治理作为一个重要的抓手,要让平台担起责任,如此才能对打着“微商”幌子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产生约束。 鉴于行业法律规范的有限性,专家建议,最好借助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电子商务法》,从市场准入、权利义务、机制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微商这一电子商务时代的新业态实行全面监管,促进其逐步走上规范运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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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入住电商平台,应该有厂家的资质认证,品牌经营者应该缴纳足量数额品牌保证金,一旦发现假货,处罚一定得重!给予扣除保证金,承担刑事责任,清除电商平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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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电商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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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系统本来就乱,够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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