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25日指出,最終孟晚舟未被定罪、不須服刑、也不用接受懲處;相反地,她只需要承認錯誤,但不需要認罪。美國司法部描述這起緩起訴協議所使用的語言,與本案結果「並不一致」,美國代理檢察官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新聞稿中表示:「簽訂這起緩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已經為自己在一起詐欺全球性金融機構犯罪行為中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不過當24日孟晚舟以視訊方式出席在紐約的開庭時,當被要求回應她對4項針對她的詐欺及共謀指控時,孟晚舟卻堅定回應「不認罪」。
報導指出,緩起訴協議通常同時要求被告承認做出不法行為,以及要求他們進行某種合作,以換取未來撤銷指控。例如美國司法部與匯豐銀行(HSBC)達成的協議就要求匯豐協助美國調查人員調查多項金融違法行為。
在與孟晚舟的協議中,美檢要求孟晚舟坦承詐欺匯豐銀行,不過《南華早報》指出這項要求只是孟晚舟的義務,並未要求她合作。
報導指出協議內容約5頁,其中4頁主要要求她同意有關2013年她在香港與匯豐銀行高管開會的事實陳述,其中包括孟晚舟同意在一場簡報會上刻意向這名高管提供關於華為與伊朗電信設備子公司星通(Skycom)關係的不實陳述,孟晚舟當時稱星通為「夥伴」,但實際上華為控制了星通;她也稱華為已經出售所有星通持股,但並非事實,因為這些持股賣給了另一間華為持有的公司;她也承認華為的商業交易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也同意不會否定協議中陳述的任何事實,也不會以任何方式陳述、暗示她「並非自願、在不知情情況下、或是被迫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