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超市百合过期一个月仍销售 消费者维权遭拒赔_即时新闻_新闻中心_北京晨报网
核心提示: 真空包装的鲜百合保质期只有45天,但永辉超市垡头店在该商品过期一个月后仍在销售。近日,购买到该商品的王先生发现百合已腐烂,找到超市维权。但超市值班店长表示,该商品是厂家配送和负责销售的,超市会帮助协调解决,但拒绝直接赔付。
真空包装的鲜百合保质期只有45天,但永辉超市垡头店在该商品过期一个月后仍在销售。近日,购买到该商品的王先生发现百合已腐烂,找到超市维权。但超市值班店长表示,该商品是厂家配送和负责销售的,超市会帮助协调解决,但拒绝直接赔付。
王先生称,自己6月20日从永辉超市垡头店购买到一袋鲜百合,售价19.96元,还没开封就发现鲜百合已经腐烂。
北京晨报记者见到王先生购买的这袋百合,发现百合的保质期为45天,而封口处的标签将生产日期遮挡住,不过透过背面可清晰发现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日。据此计算,保质期到5月17日,而王先生购物小票显示,其购物当日为6月20日,也就是说,购买时百合已过期1个月零3天。
记者注意到,虽然鲜百合是真空包装,但透过透明的塑料包装可看到,百合已经出现腐烂,并出现多处霉斑。王先生说,自己购买后曾找过超市,但超市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赔偿。
近日,记者跟随王先生再次来到超市,客服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离开后,接到了值班王店长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已获悉王先生购买到过期百合一事,但他解释称,这些百合是昌平小汤山的厂家直接配送并由厂家出促销员销售的,超市并不负责具体销售工作,因此出问题后,应由厂家赔偿。不过王店长也承认,问题商品毕竟是在永辉购买到的,超市也负有管理上的责任,因此会积极协调厂家给王先生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