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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仔
Post 2017/08/24 11:01:08     文章主题: 【法律案例】互联网+卖淫案背后的故事

发改委:推进“互联网+”行动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08-24 同花顺财经
记者2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发文指出,将推进“互联网+”行动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做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贯彻落实,研究出台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改委指出,下半年,高技术产业工作将进一步聚焦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在扩大有效供给、引领创新发展、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加速动能转换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具体包括:一是推动创新创业取得更大突破。围绕国务院批复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持续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做好国发〔2017〕37号政策宣传,抓好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组织好双创活动周和创响中国等活动。二是推进“互联网+”行动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做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贯彻落实,研究出台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落实好“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实施一批重大工程。运行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本的合作,引导金融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发改委表示,2017年上半年,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国上下主动探索,积极作为,各地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创新创业活力增强,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新动能带动作用明显提升。

(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等重要文件,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同意,我委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这些文件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加快新动能领域的改革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促进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革,有效提高创新效率,为顺利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了有力支撑。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887万户,同比增长13.2%,其中企业日均新增1.6万户。有关地方成功举办了8场“创响中国”活动,在全国范围掀起了新一轮创新创业热潮。今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4月21日指定为世界创意和创新日,并呼吁各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说明,中国的双创工作已获得广泛国际共识,中国方案再次为全球课题贡献智慧。

(二)新兴产业支撑引领作用凸显。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上半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部分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0.8%和13.1%,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3.9和6.2个百分点。工业机器人、民用无人机、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光电子器件等新兴工业产品均保持了快速增长。新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前五个月,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5.7%和10.9%,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3%和34%。

(三)区域经济发展亮点频发。东部地区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上海、福建等地高技术产业利润增速超过30%。中部地区产业集聚成效凸显,安徽省出台全国首个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集中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西部地区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贵州省发展大数据产业带动作用明显,今年上半年,新增企业数、新兴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电子商务交易额均保持20%以上增速。

(四)技术创新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载人深潜、超级计算机、百万千瓦级核电装备、大型飞机、高速轨道交通、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测序等核心领域,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最新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居第22位,比2016年上升3位,比2013年上升了13位,是唯一与发达经济体创新差距不断缩小的中等收入国家。我国也成为首个单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万项的国家。

(五)新业态新模式撑起发展新天地。以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新动能正在积聚。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从服务领域向生产领域延伸,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带来了巨大红利,各行业“互联网+”渗透水平持续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3.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8.6%,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8%。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了新旧动力转换,新的增长动能不断集聚成长。
MELISSA
Post 2015/12/30 10:34:18     文章主题: 【法律案例】互联网+卖淫案背后的故事

犯罪团伙能用互联网+扩大犯罪领域,我们老百姓也能用互联网+扩大我们生意上的地盘啊!朋友之间的联系:怎么带小孩,怎么养老,怎么工作。。。。

只是怎么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呢?

NY
Post 2015/12/29 11:16:57     文章主题: 【法律案例】互联网+卖淫案背后的故事

看来东莞已经成功从地上转为地下,线下转为线上了。
还是这个行业动作快,锐意进取。
雨雁
Post 2015/12/29 11:05:16     文章主题: 【法律案例】互联网+卖淫案背后的故事

“互联网+”显然已经被玩儿坏了。

零度
Post 2015/12/28 23:54:17     文章主题: 【法律案例】互联网+卖淫案背后的故事

   

   “互联网+”,要被玩坏的节奏啊

  近一段时期以来,读库君研究互联网+正有些热火朝天之感,猛然被一则爆炸性新闻泼了一头凉水,这“互联网+”是要被玩坏的节奏啊。

  中国新闻社披露的消息系这个样子滴:广东省公安厅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警方日前侦破一宗利用“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首次揭开了以微信群为平台进行组织介绍外围女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形式的神秘面纱。该案涉案人员涉及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部2次组织开展全国集群打击战役,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微信群为平台组织介绍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团伙,共查处了网络组织介绍卖淫犯罪案件20宗,刑事拘留103人,其中已逮捕86人。

  各方所理解的“互联网+”,包括犯罪?

  网络涉黄犯罪团伙居然也玩起“互联网+”,而且覆盖面几乎涵盖全中国,真正令读库君脑洞大开哦!读库君赶紧翻开笔记,看看BAT大佬们解释的“互联网+”:

  度娘李彦宏版:“互联网+”计划,我的理解是互联网和其他传统产业的一种结合的模式。过去一两年互联网和很多产业一旦结合的话,就变成了一个化腐朽为神奇的东西。尤其是O2O(线上到线下)领域,比如线上和线下结合。马云的阿里版:所谓“互联网+”就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腾讯马化腾版:“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

  欧了,新产品,新模式,新形态,好多概念,好多部门,好多行业,统统都是说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后来连李克强总理在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官方版里也说,“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施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这么多版本的“互联网+”,眼花缭乱的读库君蓦然体会到,既然“互联网+”已经如水电煤一样成为社会的基础资源,坏分子利用它来实施违法犯罪也是必然的了!只是没有想到,俺们国家的“互联网+”行动还正在计划之中,还木有太大卓越成果的时候,涉黄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已经取得空前“成功”!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确实可以“+”一切,你说读库君是膜拜呢,还是膜拜呢。

  警方显然有“互联网+”跨界高手

  读库君做这样子滴小标题,绝对不是讽刺广东公安。如果真是讽刺,小心警察蜀黍查你们家水表哦。你来看看警方对这个团伙卖淫案的总结,其“高大上”的文风,对网络语言的运用,很容易得出广东警方有“互联网+”跨界高手这一光辉论断噢!

  警方称,该案具有“互联网+”模式组织介绍卖淫活动特点:

  一是跨界融合。将卖淫与整容、摄像以及形象推广服务业进行融合,衍生一系列的下游产业链条。

  二是“创新”驱动。以外围女为噱头,虚构明星事实来提升卖淫价格,甚至为了提升价格还要参加高尔夫、商业英语培训等课程,不断提高卖淫女素质。

  三是重塑结构。卖淫女向兼具组织介绍双重身份转变,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加容易简便。

  四是利益共享。群员以微信群为平台,形成了涉黄利益共同体。

  五是开放生态。去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将群员结合成了微信涉黄生态圈。

  六是连接一切。此类犯罪模式以其史无前例的涉黄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提供卖淫女资源的方式实现对接和融合。网友诸君,如果你仔细读了这六条特点,赶紧对作为跨界高手的警察蜀黍敬个礼吧!

  “互联网+”犯罪究竟是神马东西

  读库君决定先研究一下“互联网+”犯罪的特征,帮助我们的警察蜀黍、检察官蜀黍、法官蜀黍认清网上的坏人,看清楚因为“互联网+”使用不当引发的案子,抓住辣些走上“互联网+”不归路的人,以儆效尤。

  顺着广东警察蜀黍概括的思路,读库君也挖掘一下“互联网+”犯罪的特点:先说说跨界融合。传统的刑事犯罪,大多是行为人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共同实施的犯罪多有共谋,但网络犯罪则将行为人与被害人阻隔在网络两端,犯罪行为人隐身于虚拟世界之中,通过信息技术组合为上下游犯罪一整个链条,隐蔽性强,成本低,且上下游之间并不一定认识,有时不须共谋就可实施大面积的网络犯罪,比如网络诈骗,例如甲诈骗、乙转账、丙取钱,从而形成分工高度专业化的组织犯罪。由此观之,“互联网+”犯罪,须连根拔除在跨界联合的利益链条,在司法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新型网络犯罪上下游犯罪的产业链,准确界定共同犯罪。

  再看看“连接一切”。这次深圳警方破获的互联网+卖淫案,利用微信平台聚集涉黄资源,使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提供“失足妇女”资源的方式实现融合式对接,这就是我们常讲的O2O营销模式,即“失足妇女”把线下涉黄的消息通过微信群推送给用户,将他们转换为“失足妇女”的线下客户,“失足妇女”由此也成功地充当了组织者。如此核裂变式的“连接一切”,比现实社会中的连接,其爆炸的当量更加巨大。

  啰啰嗦嗦讲了半天,读库君自我发明的“互联网+”犯罪,其实就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施工具的网络犯罪生态,还有待立法机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都高度重视起来,把网络社会纳入整个社会管理范畴予以考量,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打击网络犯罪上,也必须把传统刑事法律体系与网络空间有效对接,不能局限于打击单个犯罪和下游犯罪,必须立足于打源头、打团伙、打链条。

  读库君的最后观点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犯罪已经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发展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不容任何人小觑。警察蜀黍们亟需苦练内功,及时调整侦查方向,运用新思维,采用新方法,特别是尝试运用多种信息侦查技术,启动大数据分析这一全新的动力源,缩短侦破时间,提高侦查效率,从源头打掉黑色利益链条,推进网络犯罪侦查能力的全面提高。接下来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从诉讼程序和定罪量刑标准等,解决依法惩治新型网络犯罪所面临的法律难题。

  犯罪与刑事司法始终处于互动博弈之中。

  嗯,真是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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