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笔:<div><span style="font-size: 16px;"> 遵纪守法、崇尚规矩是建设现代文明和谐社会的标志。建成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新社会也需要大众都要遵纪守法、崇尚规矩。只有人人都遵从法律、敬畏法律,那么法治的阳光才能温暖每个人的人心。</span></div> <div> <br /> </div> <div> <br /> </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近日,一则“女子阻拦高铁”的新闻刷遍网络,经过多家媒体的转载我们大致可以还原到这样一个事实:一列 G1747次列车从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G1747次列车延迟发车。后因旅客罗某(女)积极承认错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依据该条例第95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span></div> <div> <br /> </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6px;"> 事情到此算是圆满解决了,但是却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深思:为什么一个人民教师(新闻报道旅客罗某为一小学教师)会漠视法律到如此地步?难道她真的一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吗?为了满足等到家人上车的一己私欲,就能够对抗动车运行的一系列固有规定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规则的破坏者必定被规则所制约。作为约束大众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质上就是存在于组织中相关群体之间的一种平等的契约,违反了契约就要付出代价。回到新闻事件中的主角罗某,我们认为她应当是知道检票口会在动车发车时间前3—5分钟关闭的,也知道强行阻拦即将运行的动车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但是罗某做出了选择性的遗忘,我们姑且不谈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她的行为已经斯文扫地,为大众做出了一个不好的示范;单是漠视法律的行为也已为她所从事的教师职业蒙羞。</span></div> <div> <br /> </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6px;"> 西方思想家斯宾诺莎认为:人虽然有理性,但却不能保证理性始终占主导地位,所以国家才需要规则对大众的行为进行规制。西方冷兵器时代的布兵作战严格遵守的各种规则,体现着当时社会的现实价值。在今天当下中国良法善治的情况下,更需要大众对社会规则的遵守成为生活的惯常。</span></div> <div> <br /> </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16px;">(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文字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span></div> <div> <br /> </div> <p align="left" style="margin: 0cm 0cm 0.0001pt; text-align: justify; 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Calibri, sans-serif;"> <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