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雁:<i atsid="12" style="color: #D60;">@NY</i>:嗯,其实我觉得拿案例演示无可厚非,也是找新工作很必要的一个步骤,但是如果一位面试人员将正在执行的项目给面试方看的话,这位准老板不会担心这位员工将来也会泄本公司的密吗?